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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存三大疑问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5-10

  记者 崔立勇

  外界普遍认为未来将实行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快递企业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这引发了众多民营快递企业的反对。4月下旬,记者采访获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可能带来多种深远影响。

  首先,民营快递企业希望借此开放邮政网络资源。“既然邮政亏损,为什么不将不涉及国家机密和私人隐私以外的邮政业务放开市场?”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就应当放开邮政企业对邮政普遍服务市场的专营。

  第二,按照《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200万以下的快递企业免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部分民营快递企业的加盟商可能为了避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一个公司拆分为两个或者若干个“小微”公司。

  据了解,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多以特许加盟模式经营,民营快递企业加盟商的拆分行为将对自营或者大型快递企业或将产生不公平竞争。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这不利于非邮政快递企业做强和转型升级。

  第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落地或将会拖上很长时间。由于众多快递企业表达了不同的意见,所以有可能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正式出台产生影响。从2009年《邮政法》提出设立该基金,已经超过3年时间,这已经表明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政策非常谨慎,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业内认为,相关措施即使出台,也将经过一定的程序。

  2009年,在《邮政法》的配套细则《邮政专营范围》确定前,关于国内信件专营范围的内容同样引发争议。占我国快递业务总量80%的民营快递企业担心,如若异地100克和同城50克以下的信件快递归邮政专营,它们将会面临极大困境。国家邮政局曾经召集过两次征求意见会,民营快递公司在会上表示强烈反对,会议均以“不欢而散”而结束。之后,关于重量限制的邮政专营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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