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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海航运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08-28

  自20140603起,所有前来我司办理出口电放、改单、第三地等业务时,需提交有shipper正本印章+订舱代理正本印章的各类保函。

  正式上线后操作模式:

  1.  正式上线后,出口柜檯接收各类业务时,一般情况下将不再接受候补shipper正本保函。

  请通知客户同时携带shipper和agency的正本印章前来我司办理业务。

  2.  因彩色扫描及打印的印章在法律效用上与副本印章一致,故出口柜檯也不接受彩色扫描或打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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