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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11-01

  东方海外宣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将对香港、澳门、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之封条费作出如下调整:

  收货地点

  每封条费

  香港和澳门

  港币65

  该费用将按柜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所示。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则需根据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封条费用。

  备注:美加线生效日期以码头收到重柜的日期为准,其它航线以重柜上船的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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