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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5-01-20

  致各订舱代理,

  接船东通知,根据智利海关要求,特对智利港口的货物作如下规定:

  1.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均需提供详细的抬头、地址、电话或者EMAIL。(电话和EMAIL二者选一) 

  2. 收货人必须在对应栏位中提供TAX ID(税号)。

  3. 如果是TO ORDER提单,通知人必须在对应栏位中提供TAX ID(税号)

  此通知自11/20Santa Clara 447E (ASCA2) &12/9Santa Ursula 449E (ASCA4)航次开始执行,请各订舱代理配合、遵照执行,谢谢!

  

  中海集装箱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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